丙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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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防火间距要求,当建筑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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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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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时,多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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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多层民用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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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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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座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至少应为下列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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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高层建筑或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其间距不宜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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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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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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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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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时,多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应小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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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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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多层民用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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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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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总储量小于等于()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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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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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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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丙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时,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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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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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对于甲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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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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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高度为21m的住宅楼与一座建筑高度为9m的商业建筑相邻,两者耐火等级均为二级,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未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占外墙面积的5%,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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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