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含4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和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为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和4之间缺乏单一性,发出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4。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修改方式哪些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A . 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B . 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C . 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 D . 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

时间:2022-09-02 23:14:00 所属题库:专利代理人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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