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8日,陈林生借款1.8万元给王军,双方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2006年12月31日,王军告诉陈林生自己借给了表哥章程2万元,现在手头无钱可还,陈林生无奈之下,只好催促王军赶快将2万元收回以便偿还欠自己的1.8万元。过了几天,陈林生打听到王军这笔钱是1年半前借给其表哥的,本应在2006年12月1日还款,但王军在外说反正这笔钱还回来了,大部分也要给陈林生,肥水不落外人田,自己的表哥肯定不会赖账,所以,王军根本就没有去向章程要钱。陈林生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如果王军向其表哥要回了2万元,那么他欠自己的1.8万元就可以还了。陈林生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章程将欠王军的1.8万元还给自己。

要求:(1)说明陈林生向法院提起的该项诉讼中,陈林生、王军、章程的法律地位分别如何。 (2)判断陈林生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章程主张权利,并说明原因。

时间:2023-09-29 1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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