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2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甲国分回投资收益30万元(税后收益),已在甲国缴纳所得税6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度在境内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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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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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境内居民企业甲拥有境内居民企业乙(非上市公司)30%的股权。2013年年底,甲企业撤回投资,取得货币资金200万元。已知甲企业初始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万元,撤回投资时乙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共100万元。另外,乙企业2012年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40万元,已经通过税务机关审核。甲企业2013年其他业务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400万元,则甲企业201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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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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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2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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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某居民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万元。已知该企业2012年亏损140万元,2013年盈利100万元。2014年年度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2014年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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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7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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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万元,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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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6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2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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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0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0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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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100万元,其中临时工、实习生工资支出1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8万元,2012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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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非金融企业)2014年12月31日归还境内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0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80万元,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00万元,该居民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企业,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该居民企业2014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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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2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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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10万,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收据,2012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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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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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境内居民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4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3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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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4万元(人民币)。则该企业2014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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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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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1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在我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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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包括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2012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上述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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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1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款收据,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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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8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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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A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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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9年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20年2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1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1)投资收益科目中包括转让国债收入2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2)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包括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农村小学捐赠20万元;自然灾害净损失30万元。(3)企业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185万元、给客户的回扣费用5万元(无法提供合理票据);企业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12.5万元、研发费50万元。(4)2019年向境内某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支出48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19年1月1日,借款金额530万元,约定借款期1年,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5)企业2019年12月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汽车一辆,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55万元,企业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业务(3)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