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区域下方应设防护遮栏并挂安全标志牌,不需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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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区周围的()、()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遮栏(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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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当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为3m时,R应为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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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下方危险区内禁止人员停留或穿行,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的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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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或遮栏(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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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耐压试验前,应对设备(),并()。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围栏并挂上()。如另一端在杆上或电缆开断处,应派人看守。试验区域、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或端头应设临时遮栏,悬挂()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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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高压试验区域应设置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的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看护,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同时派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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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当心吊物”警告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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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禁区围栏(墙)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一般为:Ⅰ级高处作业()米、Ⅱ级高处作业3-6米、Ⅲ级高处作业4~8米、Ⅳ级高处作业5~10米,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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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耐压试验前,应对设备充分放电,并测量绝缘电阻。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围栏并挂上警告标志牌。如另一端在杆上或电缆开断处,应派人看守。试验区域、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或端头应设临时遮栏,悬挂()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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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塔作业区域应设置提示遮栏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不得进入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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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准备启动或带电时,其附近应设遮栏及安全标志牌或派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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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地点,应设置()标志牌,下方应装设“当心落物”警告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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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塔作业区域应设置提示遮栏等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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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下方危险区内禁止人员停留或穿行,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及“禁止靠近”的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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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下方危险区内禁止人员()或穿行,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禁止靠近”的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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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前应办理“集团公司射线作业许可证”;在作业现场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派专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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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点下方必须设置警戒区,并设警戒标志。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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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无法实施“硬隔离”的施工区域或部位,应建立交叉作业__制度,并在交叉作业点下方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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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和材料,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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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时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警戒区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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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操作人员应配备工具袋装小型工具和材料,不准向下和向上抛掷工具和材料,作业下方应设警告牌,有专人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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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当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为5m时,R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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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2010),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当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为30m时,R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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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有明显警戒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当在4米高处进行维修作业,下方设置的警示围栏或警戒线应距离作业位置下方外侧不低于(),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