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是否注意周边环境有关人身与财产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upload/20220827/c85071da6ff0aadc10ebce6c25bb4f0d.png)
相似题目
-
质量管理专责应监督、检查基建质量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尤其是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
按《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人员对()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是国务院()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对涉及哪些内容的条文必须强制执行?
-
根据《标准化法》,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直接涉及()的技术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从业人员和组织必须严格遵守。
-
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的不断完善,将逐步形成我国的工程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
()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监督参建各方执行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强制性条文、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标准工艺”执行情况的检查。
-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管理内容包括()。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明确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于2008年8月21日第27次原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主要规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机构以及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
-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
()于2000年8月21日第2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主要规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机以及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
-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
在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工作中,尤其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的检查,从设计源头保证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保证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为强制性标准。
-
第106题:水利部在总结以往( 《 》)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水国科[2012] 546号),要求强制性条文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方式有()。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两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立地标准不得与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人体安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为强制性标准。()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入民生命财产安全、入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