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一台固定资产和一项专利权作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长江集团)内乙公司100%的股权。固定资产系原价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400万元的设备;专利权的原价为600万元、累计摊销为150万元。合并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300万元,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长江集团原合并乙公司时产生商誉20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确认的资

A.250(贷方) B.250(借方) C.550(贷方) D.350(贷方)

时间:2023-07-05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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