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长江以北地区粮食储存年限规定为:小麦(),玉米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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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检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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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以北地区粮食正常储存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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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是由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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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建立的粮食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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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油前的准备。出库前,按《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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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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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以南地区粮食正常储存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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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404.1-1996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国家标准规定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水稻、玉米、高粱的水分允许高于(),但不能高于()。调往长城以南的种子(高寒地区除外)水分不能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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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对应粮食的储存时间往往是不确定的,为了便于签订借款合同并与财政部门的补贴政策对应,其贷款期限一般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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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油前的准备。出库前,按《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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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中规定长江以北地区粮食正常储存年限是: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年、大豆()年、食用植物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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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中规定长江以北地区粮食正常储存年限是: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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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什么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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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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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如何进行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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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什么部门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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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东北地区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低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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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地势平坦,水网密布,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水稻种植业的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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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中规定长江以北地区粮食正常储存年限是: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年、食用植物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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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部()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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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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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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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规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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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进境粮食查验区应建立进境粮食接卸、运输、储存等环节防疫管理制度,建立防疫安全领导机构,配备海关防疫安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