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桩基工程,业主通过招标与某基础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 4000m2,合同价500元/m3,合同工期为40天。合同约定;工期提前1天奖励2万元,拖后1天罚款4万元;工程款按旬结算支付。合同履行到第21天时发生了地震,造成停工 4天,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方的实际损失为10万元,第3旬完成工程量800m3;后期因机械故障停工3天,最后实际工期为50天。不考虑其他款项,施工方在第3旬应得到的工程款为()万元。

A.58 B.14 C.0 D.50

时间:2023-10-07 1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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