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就其所培育的一种优质林木向林业局申请品种权,林业局审查后授予其品种权,但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内,乙公司未经甲公司的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品种的种苗,那么,甲公司()

A .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补偿其在该期间应得的使用费 B . 乙公司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甲公司不能要求使用费

时间:2022-11-01 03:43:35 所属题库:企业知识产权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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