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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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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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1月5日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发出材料成本为5000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后,甲公司应付的加工费为936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660元。1月25日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及各种税金。甲公司对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下列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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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1日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8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对外销售价格为每件120元,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款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3月20日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3月2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元。3月31日甲公司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的价款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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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甲烟草集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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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1月1日,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当期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其手续费,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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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公司委托乙企业销售A产品100件,成本为180元/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乙企业应按照每件240元对外销售,同时DA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本月乙企业实际销售80%的A产品,并向DA公司开具了代销清单。假定在DA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下列会计分录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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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进出口公司代理乙工业企业进口设备,同时委托丙货运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为甲进出口公司。该进口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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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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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5日,向乙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3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当月一次性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租金100万元。则该公司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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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5年12月20日,发出D产品一批,委托乙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200万元。乙公司按照D产品销售价格的5%收取手续费,并在应付甲公司的款项中扣除。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乙公司已销售D产品的40%,销售价格为500万元。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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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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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受托方乙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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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2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8万元和增值税1.36万元,另支付消费税3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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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职教: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材料一批,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10.2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该批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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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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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赊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出某产品100台,委托乙企业代销,该产品单价1000元,单位成本8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费2000元,月末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已销售出该产品80台,款项尚未收到。按与乙企业的代销协议规定,按代销收入的6%支付代销手续费,乙企业交来代销清单上列明的代销商品款为8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00元。则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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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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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6期平均支付,首期款项150万元于2011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11年至2015年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假定折现率为10%,(P/A,10%,5)=3.7908, (P/A,10%,6)=4.3553。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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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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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10日,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总额为18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15日,与乙公司结算加工费用。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12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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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公司支付加工费 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 13 万元,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付乙公司代扣代缴消费税 15 万元。下列各项中,甲公司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会计处理正确的是()。(金额单位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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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服装生产商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代销20套西装,每套售价为4万元,每套成本为2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截至3月31日,乙公司共销售西装10套,总售价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款已收。3月底,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甲公司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发票注明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款未收。乙公司开具代销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公司,不含税价款为4万元。増值税税额为0.24万元。同时,乙公司支付扣除手续费及其增值税税额后的代销款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款项,存入银行。以下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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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3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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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