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皖人社秘〔2019〕278号)规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带训补贴,最长可达()。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时间:2024-03-20 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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