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遗失,但可以转交下一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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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于2006年,第三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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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但可以转交下一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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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于2006年,未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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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可以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领取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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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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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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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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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曾因违法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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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公共道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应当向运输()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含电子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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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不得()或(),不得()或(),发现遗失立即报告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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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仅携带爆破合格证就可以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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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可以从事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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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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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人员,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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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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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登记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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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题: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 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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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题: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 )备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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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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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工的职责有:(1)保管邻取爆炸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用;(2)按照爆炸指令和爆炸设计规定进行爆炸作业;(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不得违章操作;(4)爆破后爆炸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及时上报或妥善处理;(5)收工后将剩余爆破器材及时、如数交回爆破器材库;(6)保管好爆炸机、电台及其它作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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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破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属于()类爆炸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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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发放硐室爆炸物品的储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需要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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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