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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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取证申请单位近()年内必须具有核设施()安装业绩,延续及扩证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原持证范围内安装业绩,并提供合同、完工报告、业主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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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编制的项目()进行审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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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和完善的(),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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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民用核安全设备单位许可证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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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到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按照()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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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近五年内完整的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备制造业绩,并提供合同、完工报告、采购方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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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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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应当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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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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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设施提供核安全设备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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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对本单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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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资格许可中,申请单位的业绩是一个重要条件。按照国核安函(2011)52号文件规定,对于安装单位在原持证期间核级设备安装活动业缋比较充分的延续申请单位,可以受理其延续申请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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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应当载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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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活动范围、制造和安装工艺、材料牌号、结构型式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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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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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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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按照无损检验()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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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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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资格许可中,申请单位的业绩是一个重要条件。按照围核女函(2011)118号文件规定“()工作业缋”是指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申请单位从事过与拟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类别和设备类别相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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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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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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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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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宣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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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