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下列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救济措施的是()

A.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B.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

时间:2024-01-24 17: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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