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其代理行为均视为保险人的行为,保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保险经纪人则是投保人的代表,其疏忽、过失等行为给保险人及投保人造成的损失,应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这属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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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笔赔款或保险金要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转交客户,恰好客户此时正想通过该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续交保险费或购买其他保险产品。如果赔款或保险金少于客户应交的保费,那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向客户支付现金,只向客户收取相等于保费减去赔款或保险金的现金。上述行为被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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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在自己的保险从业经历中会遇到各种各样涉及职业道德的问题,只有认真了解职业道德内容并实践职业行为准则,才能成为一名成功的保险销售人员。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这要求保险兼业代理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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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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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不论投保人是否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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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代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社会对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人们的一种特殊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保险代理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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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但保险人不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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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被视为委托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可以收取代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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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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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后刘某交纳了保险费。此时,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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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代表的是委托其展业的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则往往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协议,以服务于投保人为宗旨独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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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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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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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权限行为,虽然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但保险人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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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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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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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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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一般被视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但其佣金通常来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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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保险人就其越权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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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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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无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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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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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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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保户至上”职业道德原则,其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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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其表现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