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站、车均应尽力救助。列车须向车站移交受伤旅客时,应开具客运记录与车站办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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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列车长或任意的陌生人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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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车辆人员勘查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电报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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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均应不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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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站、车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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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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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旅客在法定时限内索赔且能够证明伤害是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受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发生单位,并本着方便旅客的原则,移交旅客就医所在地车站或旅客发、到站处理,被移交站应当受理。发生单位应当在()日内搜集并向处理单位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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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涉及第三人时,应将第三人同时交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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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共安人员勘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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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旅客人身安全伤害或急病时,列车应会同公an人员侦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客运记录或旅客伤亡事故记录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