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的 行为,纳入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A.侮辱、殴打、胁迫游客 B.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C.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 D.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

时间:2023-06-08 13: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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