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后果是()。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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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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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时候,将收款人和金额两项内容授权业务人员补记,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业务人员向南方公司采购产品,填入收款人名称和采购金额80000元,并将票据交付给南方公司。南方公司同年7月5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关于支票,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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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面内容,回答题:2012年11月5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栏为空白的转账支票,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鉴于甲公司当时在开户银行的账户上只有100 000元的存款,因此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为2012年11月25日。当日乙公司补记上确切的金额为l50 000元。11月8日,乙公司与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将该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开户银行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予以退票。 对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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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10天,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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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时候,将收款人和金额两项内容授权业务人员补记,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业务人员向南方公司采购产品,填入收款人名称和采购金额80000元,并将票据交付给南方公司。南方公司同年7月5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业务人员将支票交付给南方公司,填写金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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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公司根据合同向海洋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了一张金额为49万元的商业汇票,期限为半年,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海洋公司将博通公司填写错误的金额改正,海洋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三阳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日期中,持票人得到三阳公司的提示付款时间符合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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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题。A公司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时候,将收款人和金额两项内容授权业务人员补记,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业务人员向B公司采购产品,填入收款人名称和采购金额80000元,并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B公司同年7月5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 业务人员将支票交付给B公司,填写金额时符合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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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的()票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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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时候,将收款人和金额两项内容授权业务人员补记,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业务人员向南方公司采购产品,填入收款人名称和采购金额80000元,并将票据交付给南方公司。南方公司同年7月5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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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时候,将收款人和金额两项内容授权业务人员补记,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业务人员向南方公司采购产品,填入收款人名称和采购金额80000元,并将票据交付给南方公司。南方公司同年7月5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授权补记的收款人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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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钢铁公司向北方重工业公司购买了一套机器备用部件。北方重工业公司交货后,东方钢铁公司于2005年7月2日交给北方重工业公司一张十万元的现金支票,某银行储蓄所为付款人。北方重工业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方正公司以支付货款。方正公司又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新兴房地产公司以支付购房款。2005年7月14日,新兴房地产公司持该支票向某银行储蓄所提示付款。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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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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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时候,将收款人和金额两项内容授权业务人员补记,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业务人员向南方公司采购产品,填入收款人名称和采购金额80000元,并将票据交付给南方公司。南方公司同年7月5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西方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日期中,持票人西方公司的提示付款时间符合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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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El期的法律后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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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本人不担保承兑和付款”,根据我国票据法,其后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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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公司根据合同向B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11年7月1日。B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资料,回答1~5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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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籁公司根据合同向红森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7月1日。红森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得洋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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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记载: “如出票人在到期前将票据金额全额交付, 则同意承兑。” 依照我 国票据法,此记载的后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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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A.付款人名称B.出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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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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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公司根据合同向B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11年7月1日。B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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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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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