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若卖方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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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 5%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等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 如果你是卖方拟实交多少货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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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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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规定,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数量,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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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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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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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所交货物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按《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全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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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5%moreorlessattheseller’s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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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交货数量多于合同的数量条款并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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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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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0台电冰箱,合同没有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0台,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0台电冰箱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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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交货数量超过买卖合同规定数量,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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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所交货物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按《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全部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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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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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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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为“1000M/Twith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则卖方交货数量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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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FOB条件成交,如果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根据惯例,该机动幅度可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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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当中的数量条款规定了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增减幅度,则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也应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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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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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惯例,卖方交货数量如超过合同规定数量,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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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FOB条件成交,如果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根据惯例,该机动幅度应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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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数量条款为“600M/T 10%more orless al seller’soption”,则卖方交货数量为()时,则不违反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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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之间实行交易,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只要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了原来少交的货物,则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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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数量来交货,如果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其上下幅度可按10%来掌握;如果信用证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按照上下幅度5%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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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卖方所交货物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全部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