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开挖土方量4200m3,2013年3月12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2013年4月10日开工,4月20日完工,总工期10d。在基坑土方开挖的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租赁的挖掘机未能及时到场,造成该工程晚开工3天,人员窝工l2个工日。 事件二:4月16日,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持力层的土质与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中的土质不符,随即下达了停工指令。在对土方开挖进行设计变更后,监理单位在4月20日发出了复工令。基坑土方开挖设计变更,深度办加深了2.4m,土方开挖量增加了1260m3,停工期间,施工单位人员窝工l6个工作日。 【问题】 1.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方式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上述事件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要求索赔?请说明理由。 3.上述事件的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4.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时间:2023-12-19 1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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