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有自学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等考试属于《解释》明确例举的外延范畴,在上述几类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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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8 16: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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