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A.政府会议 B.政府常务会议 C.消防会议 D.行政会议

时间:2024-02-13 17: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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