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凭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相似题目
-
客户如急需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存款,必须凭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办理。若委托他人代理,则由委托人携本人及存款人身份证件办理。
-
单位和个人凭()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
付款行收到收款行寄来的托收凭证()联及有关债务证明。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托收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必须记载事项是否清晰、齐全;托收凭证与所附债务证明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行签章是否清晰;如果提交的债务证明是商业承兑汇票时,票据是否真实等。
-
账户止付期间客户不得再办理使分户账余额减少的业务,同时也不得办理个人存款证明、存单质押等业务。
-
()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
银行汇票丧失,出票银行只能凭失票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为其办理付款或退款。
-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债务证明为商业承兑汇票,经办员应确认票据是否已到期,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自付款人签收次日起()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通知的,可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营业开始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联,通过账户查询确认付款人账户可支付数。
-
支付结算是指通过货币收付的方式结清企业、单位或个人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资金清算行为。支付结算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商业承兑汇票、支票丢失后,可以由()通知()挂失止付。
-
单位和个人凭()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 )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
我行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承兑行请求付款。承兑行经审查确未支付并核对票据权利的证明与电子底卡无误后,于()办理款项划拨。
-
通常个人外币票据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又称“()”。
-
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办理款项结算的托收凭据包括()等付款人债务证明。
-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结算方式。
-
单位和个人凭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委托收款方式,但以下()项不行。
-
机构内重要空白凭证,是各机构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等业务的重要书面凭据,包括:存单、存折、()、汇票、银行卡、资信证明书等。
-
用于对外签发单位定期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个人存单、存折等重要单证,办理资信证明、委托调查、对账,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函件和冻结止付通知书、扣划通知书,客户办理业务涉及的各类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理财协议、代理业务协议等()
-
通常个人外币票据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又称()
-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等付款人债务证明,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
8、在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中,当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以及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应()。
-
()用于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协议存款凭证、个人存单,以及办理资信证明、委托调查、反馈征询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函件等
-
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出质人凭存单保管收据取回质押存单。若出质人将存单保管收据丢失,由出质人出具书面证明,并凭合法身份证明到贷款行取回质押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