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后因我方未及时向对方发出装运通知,结果导致买方未能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船开航后不久便触礁沉没,货物全部损失,故对方拒绝付款。我方可以以货物灭失发生在货物装上船之后,CFR规定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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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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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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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情境题:我方以信用证方式向日本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及信用证都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货物存放的原因,使货物分别于不同日期在湛江、黄埔、上海个港口装上了同一航次的同一艘船上。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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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公司提交两份不同装运港口的提单时,银行是否会议付该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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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A公司以CFR贸易术语出口一批瓷器,A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文件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按要求办理了付款手续。当买方收到货物后随来函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险而损坏,且买卖双方均未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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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办好了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收据,要求我方付款,为此: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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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国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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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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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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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口雅加达一批货物,以CFR价格条件成交,该货于8月15日开始装船,8月18日装毕,8月20日启航,9月6日抵达目的港,9月8日客户提货,我方完成交货的日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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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以CFR条件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程租船运输。国外买方所在地的目的港(维多利亚港)费用较高,我方不愿承担卸货费用。已知该批出口货物每公吨CFR价格500美元,则单价条款可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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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宗货物一批,我方在货物装运前已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按CIC条款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因此,保险公司的责任应从货物离开卖方仓库开始至运抵买方仓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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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某公司与法国客户按CIP条件签订一份圣诞礼品的出口合同。由于圣诞节货物有销售季节性,因此我方在合同中不但要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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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 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5月31日 ”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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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出口农产品每箱1 000美元CFR2%纽约,若对方要求佣金增至5%。我方要维持出口净价不变,应报价CFR5%纽约多少美元?(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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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某年8月份装运,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后来外商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8月15日not later than 5,Aug。但8月15日前已无船去美国。我方立即要求外商将船期延至9月15日前before 15,Sept.。随后外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信用证有效期也用页延1个月。我方于9月15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认为在装船期上单证不符。但货已发运,只得以托收方式收款。请问为什么只能以托收方式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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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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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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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从美国旧金山进口木材,如按FOB条件成交,需我方安排船只到旧金山装运货物,而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旧金山供应商负责租船订舱,将木材运往我国,由此可见,按FOB进口比按CIF进口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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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10月20日该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凭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并获得货款。10月25日,买方来电称:货物在海上全部灭失,已通知开证行拒付,并要求卖方退回议付的货款。我方认为此货买方既未收到,理应退款。而且货物灭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保险是有我方办理的,我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我方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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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方请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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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中规定,以CIF为交货条件,交货期为2000年12月1日以前,但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2000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信用证,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信用证开抵我方,由于收到L/C的时间较晚,使我方于12月5日才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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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