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满的信贷业务档案,要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A.支行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B.支行负责人在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部门 C.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部门和审计稽核部门共同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D.对保管期满但仍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档案,应视情况继续保管三年以上,确无保存价值时方可进行销毁

时间:2023-12-26 1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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