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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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照明布置中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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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电中,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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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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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且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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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钨灯及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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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炽灯和日光灯等普通灯具距易燃物的防护距离为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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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否则,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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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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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灯光、碘钨灯与易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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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仓库的防火要求,对于易燃仓库或堆料场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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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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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米,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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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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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米,否则,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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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m,且不宜大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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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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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灯具距易燃易爆物不宜小于()mm;聚光灯及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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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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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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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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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工机械安全作业的要求;打桩机作业时与河流、基坑坡沟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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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釆取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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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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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及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可以直接照射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