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A.三个月:十二个月 B.六个月:十二个月 C.九个月:六个月 D.十二个月:六个月

时间:2024-05-14 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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