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思科的一个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约定甲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框架建设,乙公司负责该房屋的装修工作。甲公司将其承包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了丙公司。请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有哪一项?

A.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得自行约定该建设工程的分工问题 B.甲公司和乙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但已经口头上表示一致,并在实际联合投标 C.虽然丙公司本身不具备其分包项目的资质,但其将该项目委托给有资质的丁公司来做 D.分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时间:2023-10-09 1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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