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的指导意见》(粤农信联发〔2017〕313号),以下哪些企业()不得作为农合机构股东。

A.私募基金; B. 商业银行; C. 担保公司; D. 小额贷款公司;

时间:2023-08-25 00: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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