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甲公司因排放污染物超标,被A市环保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A市环保部门对甲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说法中,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

A.A市环保部门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对甲公司处以罚款 B.A市环保部门可以向甲公司现场收缴5万元罚款 C.A市环保部门对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能处以两次罚款 D.甲公司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罚款时,A市环保部门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时间:2023-08-20 1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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