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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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办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是重要的执法环节之一,应当接受人民检察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室)发现看守所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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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接到在押人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看守所应当在()内将申诉材料或者口头申诉记录转递给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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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设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在看守所设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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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共同盗窃案件,有犯罪嫌疑人甲和乙两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甲逃跑,乙在押。那么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应当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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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嫌疑人、留所服刑罪犯的帐卡可以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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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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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钱某还涉嫌贩卖毒品罪,应当报经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送达看守所,并向犯罪嫌疑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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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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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B.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C.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D.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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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抓获抢劫犯罪嫌疑人曹某,检察院对曹某批准了逮捕,那么,侦查人员应当在执行逮捕后的()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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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档案,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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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羁押在押人员因病或因伤不适宜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的案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应当报告()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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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但是,看守所发现在押人员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应及时书面向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提出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防止不适宜羁押的人继续羁押,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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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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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局局长批准,看守所可以同意侦查人员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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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办理办案人员讯问在押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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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受贿罪被M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又被决定逮捕,因张三已被拘留,羁押在本县看守所,公安局民警小魏收到《逮捕决定书》后,签发了《逮捕证》交给检察院侦查人员小刘送交看守所,小刘因忙于其他案件,直到两日后才对张三进行讯问。在执行逮捕过程中,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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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在押的,应当无条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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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安排办案人员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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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系某看守所民警,2009年5月至7月期间,其明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是正在查处的犯罪嫌疑人,在收受朱某之妻送给的财物后,为朱某提供方便,传递纸条,提供手机相互通信,使朱某与其妻联系后在侦查机关讯问时全面翻供,毛某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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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中,对该人的准确称谓应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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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些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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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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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派出所在2013年3月8日晚接到报案,称在该派出所附近有人盗窃。该所干警迅速出动,当场将正在实施盗窃的李某抓获。该所所长签发了拘留证、对李某实施了拘留,并于当晚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公安机关认为李某不仅有当晚盗窃的事实,还有多次盗窃的作案嫌疑。于是于2013年3月11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在3月22日做出补充侦查的决定,认为李某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接到补充侦查的决定后,抓紧对继续关押的李某进行讯问并进而收集其他证据。当公安机关再次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在第四日便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该决定后立即向李某出示了逮捕证,并通知了李某的家属。在李某被关押期间,李某患上了急性肝炎,呕吐不止,李某的家属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同意了其家属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