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50台笔记本电脑。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5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10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2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11年9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下列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 . 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 . 若该反诉合法,则人民法院不得就此反诉指定举证期限 D . 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时间:2022-11-03 03:38:44 所属题库:司法卷三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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