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铁信息〔2017〕306号《北京铁路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依据工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是 否

时间:2024-01-24 1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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