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罪犯故意违规生产或破坏生产工具时,监区警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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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罪犯聚众行凶报复时,监区当班警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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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禁闭期间,原押监区警察应对其进行不少于()的谈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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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当月发生脱逃、行凶致重伤、自杀死亡、重大疫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的,监狱扣除该监区当月罪犯人均限额总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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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分监区)考评组在研究罪犯奖扣分时,出席警察应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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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罪犯伤、病情危重,短时间内有死亡危险等紧急情况时,监区警察书面请示当日监狱总值班领导同意后,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救治,及时报告省监狱管理局,并在()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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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分监区)民警收押罪犯时,应亲自进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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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故意违规生产或破坏生产工具应及时进行()教育和规劝谈话,对不服管教和仍有暴力危险倾向的罪犯,及时予以加戴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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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罪犯自伤、自残事件时,监区警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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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值勤警察应加强对罪犯出收工的管理,直接组织(),以及指挥罪犯队列行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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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老弱病残犯的个别谈话教育,监区(分监区)警察()对老弱病残犯谈话教育每人不得少于1次,对重点罪犯和有思想问题罪犯要及时谈话,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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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伙房和生产中使用的刀具、锐器、钝器等,监区(分监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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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结束后,监区(分监区)警察应先集合罪犯整队、清点人数,核对无误后带离装卸区,再由带车责任警察检查车厢并上锁,然后检查车顶、车底、工具箱、驾驶室等部位,及时将车辆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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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分监区)收押罪犯后,应结合罪犯()等情况,及时编排互监组,确定承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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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由罪犯提出申请,经监区审核、报生产科审批后,可以降低劳动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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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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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分监区)承办罪犯计分考核工作的警察每月月初()个工作日内,将罪犯上月奖、扣分情况报“计考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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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罪犯起哄闹事、骚乱时,监区警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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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罪犯与监狱警察出现冲突事件,监区警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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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罪犯集体绝食事件,监区警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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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刑多长时间以内的罪犯可以接受衣物、鞋子等出狱必需品,由监区警察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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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罪犯不知去向时,监区警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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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教育要严格执行“十必谈”的规定,监区警察对所管理的罪犯,应当每月至少安排()次个别谈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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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其他警察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罪犯改造的信息,要予以记录并及时向监区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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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发生罪犯自杀、故意伤害、行凶等事故(包括未遂),团伙(3人以上,含3人)违纪违法行为、可能构成案件的,应立即报告,并根据办公室的要求上报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