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一化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1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购货金额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已验收入库;(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500万元,发生其他生产费用978万元尸生产成套化妆品37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4元(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60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额2340万元;(4)2001年9月30日销售外购的商标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权为2000年2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在使用期内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3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刚4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6)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7)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8万元,联营企业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当地未征收地方企业所得税。(注: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提出的问题(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01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是()万元。

A.962.20 B.957.10 C.955.20 D.961.10

时间:2023-10-09 15: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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