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区长应于每年4月25日前完善各自责任区段的“一区一案”,并由作业区总区长审核,输气处总区长审批签发。各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高后果区识别、评价报告及“一区一案”等相关资料录入PIS系统()

A.43951 B.43946 C.43915 D.43920

时间:2023-10-10 14: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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