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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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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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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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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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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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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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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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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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 )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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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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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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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免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免,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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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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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期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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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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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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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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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审请免税,该期限为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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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审请免税,该期限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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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审请免税,该期限为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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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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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外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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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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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放弃免税、减税后,法定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法定期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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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