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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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公厕、生活垃圾收集和中转等卫生基础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应当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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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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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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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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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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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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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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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容器的设置实行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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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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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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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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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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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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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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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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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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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应当经()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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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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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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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由电信经营商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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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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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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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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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申请符合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以及(),并纳入建筑垃圾处置智能化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