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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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他人汽车造成了损害,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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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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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在以下()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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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在道路旁施工开挖管道沟未设置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晚上李某骑车路过时掉入坑中,造成车损人伤。李某针对给自己带来的损害,可以向赵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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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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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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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内容应包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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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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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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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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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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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当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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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题:在公共场所施工,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造成他人损害的, 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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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 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下列不属于“公共场所”范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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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道旁挖坑等地面施工中,没有采取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造成行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在行人证明了自己受到的损害是由施工人的行为引起的之后、如果施工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认定施工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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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人员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这种责任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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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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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小张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坠入马路上挖开的施工管道,造成骨折。据查,该处是当日下午挖开的,由于时间仓促,施工部门没有在该处悬挂任何警示标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张的损害应当由()。[2007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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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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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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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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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堆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条规定在归责原则上采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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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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