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商品为其主营业务,该公司历年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的0. 5%确定减值损失。有关资料如下: (1) 2014年期初应收账款借方余额4 000万元,应收票据借方余额100万元,预付账款借方余额100万元,应收利息借方余额100万元;属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0 万元;属于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应收利息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分别是0.5万元;共计21.5万元。 不考虑应收股利因素。2014年8月销售商品一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含增值税价款4 030万元,尚未收到货款,2014年12月实际坏账损失30万元。 (2) 2014年末应收票据账户借方余额300万元。预付账款和应收利息账户借方余额仍都是100万元。 (3) 2015年4月收回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2 000万元存入银行,2015年6月销售商品一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含增值税价款4 010万元,尚未收到货款,2015年12月实际发生坏账损失30万元。 (4) 2016年3月收回以前年度

A.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要相应冲减以前年度坏账准备 B.6月销售商品应确认收入为3 427. 35万元 C.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39.9万元 D.年末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应为49. 9万元

时间:2024-03-05 11: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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