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于2013年5月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由于李鸣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从第五个月开始给李鸣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第五个月起连续两个月,李鸣始终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鸣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鸣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问题:你认为李鸣应该得到增加的20%工资吗?

时间:2024-02-01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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