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查复书应打印做相关业务凭证的附件,对未作业务凭证附件的查询查复书无需打印。()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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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发出大额支付业务查询后,应及时通过()交易查询是否收到查复,如收到查复,打印两联“收到查复书”,与原专夹保管的“发出查询书”核对无误后,根据()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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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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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查询业务,打印“收到查询书”专夹保管,对更正记账凭证的查询,来账行还需打印一联查询书作更正记账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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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业务时,使用“8383”交易打印一式三联查询查复书,加盖()后办理对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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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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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查询业务后,查复书应在()时间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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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的托收凭证及有关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书应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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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库应指定专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查询查复业务;查询查复的内容应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核批准;查询查复书应配对专夹保管。查复书涉及账务处理的,应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专夹保管,一份作相关会计凭证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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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行有查复则选择()打印发出/接收查复书交易,并使用通用电子凭证打印查复书与原查询书配对后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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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到大小额支付系统及影像交换系统查询书后,柜员应在当日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的上午9:30做()业务进行回复,并打印查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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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根据收到的查询书与原始凭证核查,按查询书相关内容查明原因做相应处理,经运营主管审批同意,发出查复并打印,发出查复书与收到查询书()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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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查询书与收到查复书配对,按()顺序专夹保管,按月(季、年)装订;收到查询书与发出查复书配对,按()顺序专夹保管,按月(季、年)装订;涉及差错更正处理的查询查复,另附一联查询查复书与原始凭证一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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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档案中的商业汇票复印件、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商品交易合同或相关劳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保管期限为自票据到期兑付后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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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询查复,发报行不得单方更改汇划凭证要素;收报行在处理有错误汇划凭证时,应根据发报行查询查复书内容,在原错误收报凭证上详细批注,不得更改原汇划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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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查复时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写和录入查询查复书,经()授权方可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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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应()打印“卖断式转贴现/再贴现自动核销清单”报表,并抽出专夹保管的贴现凭证第二联随当日传票一并装订,查询、查复书专夹保管,按年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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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跨行支付业务查询查复时,经办柜员要根据原始凭证填写查询查复书,经有权人审批后,据此录入,再由授权人员确认后授权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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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书要及时打印,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个系统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磁介质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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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主体作为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后,打印查询书,业务操作员依照查询内容,查明情况和原因,在当日营业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报文格式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制作查复书,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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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TIPS办理的电子缴税业务,相关业务凭证均可通过统一柜面平台“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柜面缴税(费)-柜面缴税(费)查询”交易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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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对账单回执上注明的“余额核对不符”情况,分行业务营运部对账人员应填制《渤海银行银企对账余额不符查询查复书》(附件)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账户所属营业机构,营业机构应在()个工作日内逐笔核查未达账项或疑义账项,查明不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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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等支付结算业务,贴现、转贴现买入的商业汇票委托收款背书,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等其他结算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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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收到的汇划查复,柜员使用“6830事务信息管理”交易查询打印,交易成功系统输出一联(汇划查复书),并根据查复内容对原汇划业务进行退汇或入账等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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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等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加盖结算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