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应当每季度结算一次伙食帐目并向在押人员公布,接受在押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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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与在押人员核对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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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气状况允许的情况下,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每日上、下午各()的室外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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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保管在押人员个人物品,应当使用一次性物品封装袋,并由在押人员与()清点列明清单后封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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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结算一次伙食帐目并向在押人员公布,接受在押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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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在押人员患病情况,管教民警不需要掌握分管监室在押人员患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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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科学安排在押人员一日生活,丰富在押人员生活内容和学习、教育形式,并保证在押人员有一定的静坐反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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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医生应当()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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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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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应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动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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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对在押人员使用临时固定措施时,应当十分关注其身体状况,看守所医生应当()对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的在押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使用临时固定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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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适时调剂在押人员伙食,保证在押人员吃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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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督促在押人员()至少换洗一次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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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死亡后,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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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3日公安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禁止看守所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的通知》(公监管[2009]271号),其中规定:“各地自重新核定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之日起,一律禁止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对于在押人员因患病等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的,由看守所统一调剂安排,不得收费,确保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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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在收押时向在押人员告知在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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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至少每()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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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制定在押人员突发急病处置预案,每()至少演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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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限制在押人员每次购物的数量,在押人员购买物品,应当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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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结算一次伙食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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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上诉是其重要的诉讼权利之一,看守所接到在押人员书面上诉材料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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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应当安排、督促在押人员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及时为在押人员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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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每羁押超过()个月后,看守所应当按照入所健康检查的标准对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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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公务费、装备购置费及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按照《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11号)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财行[2004]157号)规定执行,不得挤占在押人员伙食费等给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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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图书馆的图书应当供在押人员借览,每()安排在押人员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