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者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即可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的费用有()。
相似题目
-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
-
2012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收入4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款以及有关费用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
某房地产企业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对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下列项目可以计入利息支出扣除的是()。
-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共计11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共计4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10万元及加收的罚息4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则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计算扣除。
-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该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因超过贷款期限而收取的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2013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已知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
-
2016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4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款以及有关费用合计220万元(不合增值税和印花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另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单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
荣顺房地产公司2012年7月受让一处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10000万元,将70%用于建造写字楼,共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支出500万元,能够按项目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写字楼建成后直接转让。该企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为()万元。
-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如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限额扣除的比例为()以内。
-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销售其新开发的办公楼一幢,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10000万元,已知为开发该办公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不能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8%。该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对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下列项目中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的有()。
-
2014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收入4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款以及有关费用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另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单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
(单选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 ) 计算扣除。
-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财务及销售费用)。共计1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能够按转让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共计400万元,包括属于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为50万元和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60万元及罚息40万元,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费用扣除比例5%)。则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
甲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10月将一座写字楼整体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为20000万元。甲公司按税法规定已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印花税10万元;甲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为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已知:甲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
-
2016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不含增值税收入6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费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增值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另知,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
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按清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能够单独计算扣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清算对象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是()。(2013年)
-
2013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写字楼的开发,支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写字楼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公共配套设施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写字楼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共计9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缴纳印花税4.5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
-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财务费用,其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5%以内计算扣除。()
-
2012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收入4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款以及有关费用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该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因超过贷款期限而收取的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2013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已知其他开发费
-
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如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限额扣除的比例为()以内
-
4、4.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如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扣除的比例为()以内。
-
17、土地增值税规定,如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加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