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同为某大学在校学生,甲至该市某银行申领信用卡,被要求需提供保证人。甲找到了乙,乙非常爽快地在保证人栏签上名。后大学毕业,有一日银行突然找到乙,告知甲持卡在毕业前恶意透支3000元后离开该市,现根本联系不上。所以银行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但是乙认为自己在签名担任保证人时并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银行没有严格审查保证人资格,保证行为无效,自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当时申请信用卡时,丙(21岁,出租车司机)和丁(28岁,大学教师)共同为甲作了保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银行可以要求丙或丁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B . B、丙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追偿 C . C、丙和丁可自行约定保证份额无需通知银行 D . D、银行必须与丙、丁分别订立保证合同

时间:2022-11-05 12:29:29 所属题库:信贷业务管理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