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类对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涉农贷款;对于单户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农户贷款,可以采用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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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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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经追索()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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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以下的普通商业银行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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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余额在50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申报呆账核销的,提交的追索记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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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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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已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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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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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应分类为损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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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余额在()万元(含)以下的普通商业银行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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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贷款,以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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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及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债权的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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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上的小企业大额贷款,贷后检查间隔期最长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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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及涉农类要求单户贷余款额在()万元及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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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对单户贷款余额在6,0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涉农贷款,对于单户余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农户贷款,可以采用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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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规范(2017年版)》,主要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个人经营性贷款,未逾期(欠息)或逾期(欠息)不超过30天,单户贷款余额(或授信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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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信用卡客户单户核销本金2000元及以下的追索类小额呆账,可以采用客户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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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个人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可认定为呆账申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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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可以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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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万元及以下的,警追索()天以上,人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可以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