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应该是社会的公器
时间:2022-11-14 06: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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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无疑指向的就是“信用”和“名誉”。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在刑法上,并不是所有“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该商业主体自身存在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信用大跌、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则是由主体自身的问题所带来的。而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并无违法,反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A.媒体曝光商家不守商业信誉的行为不违法 B.商家自身问题造成信誉损害不受法律保护 C.法律对损害商业信誉行为的认定十分审慎 D.应出台法律保护媒体对商家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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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同学接受学校的委托要制作一个社会实践的多媒体作品,制作过程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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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同学接受学校的委托制作一个社会实践的多媒体作品,他应该采用的制作过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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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的监督体系是有多方面力量组成的,媒体监督不应成为其中的主要力量,更不应“一枝独秀”,因为这个体系还应该包括公众监督、制度监督等多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的确实,都会使整个体系出现明显漏洞,单纯依靠一种监督力量,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不安全”的,因为不同的监督力量,在整个体系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媒体监督相对于制度等方式而言,是一种非强制性监督,不仅受限于社会舆论环境而且监督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对象的态度。将整个社会监督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媒体身上,既不科学,也不现实。 以上文字的主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