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到福林饭店吃饭,在上洗手问的时候,路过厨房,不慎碰翻架在路边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油锅,被烫成轻伤,共花去医药费3000 元。后来,胡祥到外地工作,一直没有向福林饭店要求赔偿,1年零9个月后胡祥又回到本市,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饭店赔偿其损失。法院应否支持其请求?()

A.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B.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C.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D.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胡祥的理由不充分

时间:2023-01-23 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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