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以6000元每平方米,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交房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蒋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0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平方米,蒋某于2007年2月装修入住。200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蒋某购买该房屋实际向甲企业支付购房款()万元

A.69.12 B.69.36 C.69.60 D.72

时间:2024-02-18 13: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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